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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第五波違反勞基法企業 共214家 加班費佔大宗 未給工資、資遣費增加
日期:2021/10/20 PM 0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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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第五波違反勞基法企業 共214家

加班費佔大宗 未給工資、資遣費增加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月19日公布今年第五波違反勞工法令名單,全部共280家上榜,違反勞動基準法有214家,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計有83家;另外使勞工超時工作,則有42家;至於未全額給付或延遲給付工資,則有55家。

此次公布名單,多為今年7月至8月處分,以及之前違規裁罰確定者,完整名單均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提供民眾查詢。


勞工局表示,日前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影響百業,本次公布名單中,共有3家事業單位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勞工資遣費,其中2家因陸續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給付工資等情形,分別造成7名及16名勞工權益受損,經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欠薪及資遣費,公司卻以財務困難為由,遲未給付資遣費,各遭重罰30萬元。

 
此外,本次也有55家事業單位因未依約給付工資或延遲發薪遭處罰,其中有雇主因疫情影響片面要求勞工減班休息,即俗稱的無薪假,以致未依約給付工資,因此遭勞工局處分。

 
勞工局提醒,工資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的最主要憑藉,雇主應定期全額給付工資,否則勞工即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依法給付資遣費。另外,若因疫情影響必須實施無薪假,為避免日後爭議,須透過協商取得勞工親簽的同意書,且實際給付月薪制勞工的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應將相關文件通報勞工局,尤其注意千萬不可片面宣布實施,否則得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該局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勞工局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至於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計有49家。至於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懷孕歧視有1家;未於法定期限內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者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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