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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要求值日夜規定更明確 勞工夜間工作有保障
日期:2021/12/10 AM 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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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要求值日夜規定更明確 勞工夜間工作有保障


針對勞基法第49條的夜間工作保障修法案,及111年刪除值日夜規定等,工鬥團體9日赴勞動部前陳情抗議,要求勞動部支持立委所提勞基法第49條進步版本,「值日夜」應更明確,避免雇主用換湯不換藥的方式讓員工實質值日夜,卻拿不到加班費,另事業單位職安委員會勞工代表應提升到1/2以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蔡瑩潔回應,《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女工夜間工作規定違憲失效後之法律修正,勞動部已召開2場次座談會,將朝不分性別,夜間工作權益保障,一視同仁,母性保護規範,絕對不打折,及尊重個別勞工意願,但工會及勞資會議仍有一定角色等方向修法。

至於值日(夜)規定,勞動部已預告自111年1月1日停止適用。因此,自111年起,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即認定屬工作時間;與原約定正常工時併計後,超過正常工時部分,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應符合一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規定。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功能,係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辦理審議、協調安全衛生相關事項,現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已明定勞工參與之機制,是否再做檢討,必須從其目的性及功能性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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