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監委調查 移工未領失能津貼達4千萬元 職安署將透過駐台機構與仲介等主動通知
日期:2022/1/26 AM 11:42:28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監委調查 移工未領失能津貼達4千萬元

職安署將透過駐台機構與仲介等主動通知


監委調查指出,職災失能移工醫療照護、應有補償及職業重建未獲公平對待,應領未領失能津貼逾4千萬元,相關罰則對雇主不生警惕之效,監察院促請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回應,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未來將透過該國駐台機構、仲介團體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職災移工申請失能生活津貼。

近10年移工應該申領未申領或中斷申請失能津貼的金額,竟高達新臺幣4千萬餘元,足見職災失能移工的法定權益未受保障;監察委員王幼玲與王美玉提出「移工職災失能後續處遇案」調查報告,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促請勞動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委王幼玲說明,《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雇主違反相關法規,造成移工死亡或失能,可以廢止或不予許可招募聘僱許可,但是對於未依法補償者,卻只比已補償者多廢止1名聘僱許可名額,對故意迴避責任的雇主不生警惕之效;且近5年來,雇主因此被廢止許可的案件,只有6件12人,使維護移工權益的法令和規定,形同虛設。

王幼玲指出,符合請領勞保失能年金的返國失能移工亦有超過半數未持續受領;究其原因,職災失能移工返國後,領取我國勞保職災失能給付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的失能生活津貼,困難重重,相關請領手續及應備書件繁複龐雜且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或檢附中文譯本,以及提供醫院開立的診斷書等情形,使得行動不便居住於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失能移工,被迫放棄請領。

監委王美玉表示,職災勞工經醫療終止後,主管機關得協助他們就業、輔導參加職業訓練,以協助職災勞工迅速重返就業場所,但是,部分移工於安置期間僅能進修學習語言,未獲任何促進就業的協助,甚至復工後,在職場面臨「如同看門狗」、「拔草打掃」等,且勞動部迄今未有針對違反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的裁罰紀錄。

職安署回應指出,協助職災失能移工,勞動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FAP職災勞工個案協助之服務對象,並無國籍之別。

另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於110年底置個案管理員53名,其服務對象為所有職災勞工,並無國籍之別,轉介勞工接受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職災勞工早日重返職場。

為確保移工返國後仍能取得相關津貼補助,職安署指出,未來將透過該國駐台機構、仲介團體主動聯繫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職災移工申請失能生活津貼,以保障移工權益。 



Copyright © 2022. 柏君人力、柏君人才、柏宇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