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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不實申報逾8千件罰鍰達2.4億元 籲雇主核實申報 違者處未投保金額4倍罰鍰
日期:2022/2/7 AM 08: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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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不實申報逾8千件罰鍰達2.4億元

籲雇主核實申報 違者處未投保金額4倍罰鍰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新的年度開始,員工於前一年度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日數發給工資,該工資並應計入員工之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薪資;勞保局金3年查獲未核實申報薪資共有8,604件、罰鍰金額達2億4,755萬餘元。

勞保局組長黃錦儀表示,勞(就)保之投保薪資係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後,雇主或事業單位應按員工在職年資給予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又勞工之特別休假,如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另依照勞動部函釋,雇主依規定發給之年度不休假加班費,應計入勞工保險之月投保薪資申報。投保單位於發給不休假加班費的當月,因而造成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變動時,即應計入當月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申報。

黃錦儀指出,勞工若是每個月領取薪資不同,雇主應按月調整投保薪資,若是領取固定薪資,但因某個月份薪資有所增減,投保薪資是依3個月平均薪資計算,例如2月投保薪資是依11月、12月與隔年1月平均計算,若是勞保投保級距有所變更,雇主就應主動申報調整,避免影響勞工申請相關給付權益受損。

黃錦儀說明,投保單位應按員工之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如未覈實申報,勞保局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及《就業保險法》第38條第3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根據勞保局統計,未核實申報勞、就被查獲罰鍰件數,108年有3,104件、罰鍰8,518萬餘元,109年有2,954件、罰鍰8,609萬餘元,110年有2,563件、罰鍰7,628萬餘元;勞保局表示,因為多方宣導,未核實申報件數與罰鍰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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