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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紀念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薪或補假
日期:2022/2/24 AM 0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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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紀念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薪或補假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2月28日(星期一)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包含228和平紀念日在內,勞工全年應有12個法定休假日,如雇主對勞工的出勤採單日正常工時8小時的正常工時制度,則勞工每年至少應有116日不須出勤,其中包含52個例假、52個休息日及12個法定休假日。若雇主未給足勞工免出勤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按時數並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則應加倍計給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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