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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勞工身份證明不返還 最高可罰30萬元
日期:2022/3/11 PM 0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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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勞工身份證明不返還 最高可罰30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先前接獲民眾陳情,應徵時公司以核對身分及投保勞健保為由,要求繳交身分證、健保卡雙證件正本,但到職數日後,請求公司返還證件,公司卻以程序尚未完成遲未歸還,民眾因此擔心證件會有被盜用風險。勞動局提醒,雇主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身份證明或其他文件,或要求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到職時雇主因辦理受僱者勞健保投保及查驗身份的需要,要求受僱者出示證件正本尚屬合理,惟辦理或查驗完畢後即應儘速歸還勞工,如違反求職者或受僱者意願,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各類專業證照等,就有可能誤觸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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