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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勾稽勞發署外籍漁工雇主資料 每月主動發函催保 外籍漁工投保率85%
日期:2022/3/24 AM 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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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勾稽勞發署外籍漁工雇主資料

每月主動發函催保 外籍漁工投保率85%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指出,只要聘僱1名從事漁業生產的漁工,無論是本國籍或合法申請聘僱的外籍漁工,都要依規定在漁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勞保局每月會與勞動力發展署主動勾稽資料,將雇主為所聘僱外籍漁工投保勞工保險資料彙整,寄發給漁船主校對,若投保資料無誤再寄回給勞保局,就完成投保程序;截止111年1月底,外籍漁工參加勞保已達8成5。

根據統計,111年1月底,移工在台總數有66萬4,733人,產業移工有43萬9,659人,其中船員有9,582人,分別是印尼有6,750人、菲律賓1,304人、越南1,505人及泰國23人。

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外籍漁工為該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範之強制投保對象,漁船船主應於外籍漁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外籍漁工從事海上作業之職災生活安全,並避免受罰。

黃錦儀說明,為提升外籍漁工納保率,勞保局109年下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在宜蘭、澎湖、屏東與新北漁船數較多的地區,結合地區漁會辦理勞保業務說明會,實地向漁船船主說明勞工保險之好處及相關法律權利義務,109年底外籍漁工納保率已達62.05%,明顯增加。

110年輔導措施著重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實地訪查,針對聘僱外籍漁工人數較多、聘僱期限較長的漁船主與仲介業者,宣導說明漁工在海上作業可能會面臨較大風險,加保勞工保險,於遭遇保險事故時,可妥善照顧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遺屬經濟生活,也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

黃錦儀進一步指出,111年起,勞保局每月會與勞動力發展署勾稽外籍漁工資料,發函通知漁船主應為外籍漁工投保勞保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對於未幫漁工投保的漁業主都將先宣導、輔導,最後才會開罰;經過上述措施及輔導與訪視後,截至111年1月底,外籍漁工投保率已達85.54%。

勞保局重申,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受僱於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又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同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勞保局說,漁船主或仲介對加保手續有疑問,可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311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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