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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快篩陽性等待評估或身體不適去採檢 可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 追溯至4/8生效
日期:2022/6/13 PM 05: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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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快篩陽性等待評估或身體不適去採檢

可請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 追溯至4/8生效


勞動部10 日發布解釋令,勞工使用 COVID-19 快篩試劑檢測陽性,在請醫師評估確認結果期間,或接受PCR 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期間,抑或是勞工因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 PCR 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請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 111 年 4 月8 日生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 黃維琛說明,本土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確保醫療量能,於 111 年 4 月 8 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並陸續修訂病例定義,民眾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可研判為確定病例。

黃 維 琛 指 出 , 勞 工 為 確 認 是 否 感 染COVID-19,如經快篩陽性,需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現場請醫師評估,另符合 PCR 採檢條件者,亦可進行 PCR 採檢。實務上,勞工身體不適就醫時,如經醫師評估懷疑為 COVID-19 症狀,亦有直接安排 PCR 採檢的情況。在等待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及 PCR 檢測結果的期間,勞工因此無法出勤,必須請假。


黃維琛表示,有鑒於勞工在診斷確診後之隔離治療期間請普通傷病假,現行已放寬解釋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考量防疫措施,為一致性之處理,因此發布解釋令,凡是快篩陽性,預約視訊診療或現場經醫師評估確認陽性結果之期間、快篩陽性且符合 PCR 採檢條件進行檢測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以及身體不適前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進行 PCR 採檢至接獲檢測結果之期間,該等期間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黃維琛提醒,勞工請假時,可視個案情形,以寫有勞工姓名、檢測日期之陽性檢測卡匣/檢測片,以及可資證明前往現場或遠距診療之紀錄,或健保快易通 APP、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也提醒雇主,由於今日(111 年 6 月 10 日)發布之解釋令,係自 111 年 4月 8 日生效,該日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放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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