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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25 移工住宿地有疑似疫情 須24小時通報高雄市制訂通報規範 未配合最高罰1.5萬
日期:2018/9/7 AM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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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住宿地有疑似疫情 須24小時通報,高雄市制訂通報規範
未配合最高罰1.5宣導動物保護法 動平會製作海報、文宣供索取

  考量外勞集中住宿地點常有空間狹窄,且對防疫警覺性不佳,加上聚集人數眾多,第一時間如未做有效控管,容易加速傳染病的擴散,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小港區、前鎮區制訂「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規範宿舍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於外勞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協助就醫,善盡外勞照顧責任;出現疑似症狀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未依規定辦理通報,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限期仍未改善者將連續處分。

 

  根據衛生局所訂辦法,如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所:一、疑似結核病個案通報條件:咳嗽持續 2()週以上;二、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體溫攝氏38°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噁心、嘔吐或充血性結膜炎等症狀之一;三、類流感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名以上人員或一週內累計5()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四、腹瀉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名以上人員或一周內累計5()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7月上旬出現今年全國首例本土登革熱病例,經過疫情調查後發現個案活動地以住家與工作地為主,近期也無出國旅遊紀錄,然而居住地周邊有大量移工,加上東南亞地區登革熱疫情嚴峻,判斷感染來源為新入境移工,因此針對移工加強防疫措施,保障其健康安全。

 

  染病防治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公告相關防疫措施,各機關、團體、事業及人員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宣導動保法 動平會製作海報、文宣供索取

 

  彰化地區又發生外勞宰殺犬隻案件,為加強外勞對法令的瞭解,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加強推廣動物保護法,製作海報、文宣品供索取,透過母語宣導,避免外勞誤觸法令。海報部分為中文搭配英文、越南文、泰文及印尼文等四語版本,一次最多索取30張,截止時間為20181231日止。相關索取方式可參考:https://goo.gl/LLdAQt

 

  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且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或食用犬貓屠體,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外籍勞工如違反動保法,經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勞動部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並限期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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