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第二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近二千件 非法聘僱居首 根據107年第二季資料,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查證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偽證之外國人。 勞動部說明,「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 「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還有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與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法被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引進菲籍漁工 雇主須負擔膳宿、勞健保,新勞動契約九月起生效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8月23日召開說明會,針對即將實施的勞動契約修訂以及期滿續聘自願保險計畫進行進行宣導。 辦事處宣布,自9月1日起,申請聘僱菲律賓漁工,雇主須負擔膳宿費及勞、健保費,但其他行業別不適用。而續聘菲勞的保險內容,菲方強調,目前係採自願性質,希望由雇主負擔保險費用,因此9月起辦理續聘認證,如雇主有投保,仲介業者可以一併檢附資料。此外,基於安全考量,除觀光、載客船外,將暫停受理CT-2等級以下漁船文件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