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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家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依法需繳代金 應再進用身障者以民營機構最多製造業居首
日期:2019/3/28 AM 0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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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餘家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依法需繳代金
應再進用身障者以民營機構最多製造業居首

 至107年12月止,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關(構)計1萬7,466家,應進用身心障礙者5萬8,637人,實際進用8萬4,773人,已超額進用2萬6,136人,超額進用44.57%。勞動部指出,X晶科技已連續8個月居未足額進用私立單位之首,新上榜臺鐵局臺北運務段則為公立單位第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34人及私立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即為義務機關(構),各須進用百分之三、百分之一之身心障礙者,且不得少於1人。若違反該規定,未足額聘用身障者,需定期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繳納金額=差額人數×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勞動部公告107年12月全國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情況,未足額進用單位1,646家,其中公立單位41家,私立單位1,605家(占未足額進用單位97.51%),不足進用人數合計2,385人。公立單位未足額進用41家,其中35家不足進用1人,私立單位未足額進用1,605家,其中1,303家不足進用1人。

 

 再進一步比較107與106年,義務機關增加286家(1.64%),其中公立增加20家,私立增加266家;法定應釋出的職缺數也同步增加1,017人(1.73%),其中公立增加515人,私立增加502人,其中107年度12月份應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的機關(構)中,以民營事業機構最多,主要行業別依次為製造業、批發及零售業及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勞動部表示,進用身心障礙者管道多元,雇主可透過與各縣市政府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合作,運用身心障礙者多元就業服務模式媒合協助,並透過雇主座談會、專業輔導團的職務分析及盤點,活用補助措施及職務再設計等輔具協助,發掘出更多身障人士可從事的工作,成為企業的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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