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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日期:2021/6/3 PM 05: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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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我國現階段疫情雖相對穩定,有鑑於新加坡移工宿舍爆發大規模群聚感染,及我國已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社區傳播風險增加,考量我國移工居住特性及假日有群聚現象,避免已入境移工發生群聚感染情事,增加社區感染風險,爰在移工國民待遇原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布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及「COVID‐19(武漢肺炎)」阻絕社區傳染策略」,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管理義務及移工生活,並以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提供本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

二、 工作及生活管理措施

 雇主應向移工辦理宣導及建議加強防疫管理等措施,避免群聚感染風險,致影響移工與國人安全健康,或因有確診個案造成工作場所停工衍生無法營運之情事發生。又雇主如有需要,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建議措施如下:

() 加強防疫宣導:透過多元管道(如張貼海報、發送簡訊、建立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群組或於移工住宿地點播放影片等)或訂定工作規則,強化移工衛教及防疫觀念1,並建議加強宣導,提醒移工倘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反映,或撥打衛生福利部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1955專線尋求協助。

() 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分流

1、分流原則: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崗位)、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受雇主委託辦理移工生活管理,應儘量避免所屬不同公司之移工混住。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儘量安排一同用餐,用餐區域桌與桌距離須保持1.5 公尺以上或設有隔屏,餐桌設有隔板;盥洗時間建議彈性交錯。

2、彈性上下班:移工上下班時間可彈性交錯,避免同一時段集中上下班,雇主對上班之移工應量測體溫。

3、交通車消毒:雇主如設置交通車、通勤車等交通運輸措施,

 建議移工上車前應量測體溫,且有車內常態性的清理流程(至少每6小時一次),針對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並在維持搭乘人員社交距離之原則下,對乘客提供空間分隔。

4、管理住宿地點人員進出:雇主對於移工住宿地點之人員進出應有管控機制,及落實移工訪客管理。

() 強化生活管理及協助就醫

1、減少移工外出需求:建議雇主依移工需求提供休閒娛樂設備,及適時協調移工常去之宗教場所,勿參加集會活動,改採視訊方式進行聚會或交流,以減少移工外出。

2、協助移工購買口罩:雇主應儘量協助移工上網預購口罩,並提供必要之設備,如電腦、讀卡機或本部翻譯多國語言之購買指引。

3、掌握移工健康狀況及協助不適者就醫:隨時關心且注意移工身體健康狀況,如有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痠痛、倦怠/疲倦、腹瀉、嗅味覺異常等身體不適狀況,協助其就醫。如移工有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症狀,除儘速協助安排就醫外,建議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立即安排一人一室居住處所。如移工確診,將會通知衛生主管機關協處。有關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就醫流程,詳如附件。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無適當場所可資安排,可送防疫旅館或政府集中檢疫場所(如需送集中檢疫場所,請與本部1955專線聯繫),本部將視情況補助雇主部分費用。


() 配合政府快速圍堵策略

1、快速圍堵係以病毒流行的社區為執行範圍,在劃定的圍堵區內,所有人無論是否曾有接觸史,皆施以病毒篩檢,並輔以擴大社交距離、加強監視等公共衛生介入,並以不任意移出圍堵區為原則。

2、若移工之工作地點或宿舍被劃定為圍堵區內,請雇主配合建置管制機制及監視設備,避免移工離開工作地點或宿舍。另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協助翻譯事宜,以利公衛人員進行篩檢作業。

 

三、 移工生活注意事項

() 移工放假外出原則:雇主仍應依勞動法令或勞動契約同意移工放假,不得禁止其放假,惟可協調移工避免於同一日集中放假。倘若移工須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時,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給予防疫隔離假,並限制其不得外出或上班。有關移工

 

放假外出原則,詳如附件。

() 強化外出移工防疫宣導:雇主應提醒移工於放假外出或非上班時間外出時,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保持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以上,及提醒移工外出時應戴口罩,以減少感染風險,且可鼓勵移工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Line@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

() 落實記錄TOCC機制:建議雇主於移工外出後返回,主動關心移工健康狀況,並於住所之入口處,實施之體溫量測,及詢問並記錄有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資訊(TOCC),包括放假期間之足跡、停留15分鐘以上地點、搭乘之交通工具及接觸對象等。

 

四、 移工確診應注意事項

() 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等候公衛人員通知。

() 務必配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移工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息和飲水。

 

() 務必觀察移工症狀變化,若出現下列症狀時,請立即聯繫119、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 移工應依指示就醫,並禁止大眾運輸工具。

()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 移工應主動聯絡通知密切接觸者(有症狀發生的3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接觸的對象),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如密切接觸者為同公司員工(本國勞工或移工),應同時主動聯絡雇主。

 

五、 移工接觸確診個案應注意事項

() 移工如與確診個案有症狀發生的3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應先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等候公衛人員通知。除非有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宿舍房間。

() 務必配戴口罩及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觀察自己是否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流鼻水、咳嗽、喉嚨痛、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呼吸急促等。

() 若出現下列症狀時,請立即聯繫119、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 移工應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並禁止大眾運輸工具。

()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 移工若不是密切接觸者,僅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日,如有疑似症狀,請配戴口罩及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就醫評估,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

 

六、 其他事項

()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0800-001922)洽詢。

() 另移工可撥打本部1955專線循求協助或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Line@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

 

 移工放假外出原則

附件

一、 防疫隔離假:移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要求,不得外出上班。無法出勤期間,移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二、 特別休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ㄖ以勞工排定為原則,但雇主應加強宣導並盡量協調,避免於不同移工於同一日安排特別休假。

三、 普通傷病假

() 移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移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依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如請病假之事由係出現類似流感之症狀,如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痠痛、倦怠/疲倦、腹瀉、嗅味覺異常,在症狀開始後,宜先多休息、規律量測體溫並記錄,喝水及適量補充營養,觀察並用症狀減輕之藥物(例如: 退燒解熱止痛的藥物)

 

先處理是否緩解,應儘量在移工住所休息至症狀緩解後24小時以上,該段期間雇主應同意移工請假。

() 若出現發燒24小時不退,或者併發膿鼻涕、濃痰、嚴重嘔吐或喘等症狀,雇主應同意移工請假及立即就醫,且應派員陪同移工前往醫療院所(盡量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協助移工遵循社交距離規範。

四、 事假:移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之標準請事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移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另為免群聚提高感染風險,移工請事假時,雇主應提供必要防疫資訊,包含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等。

五、 婚假、喪假、公傷病假等其他勞工請假規則或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假別,依現行規定辦理,惟雇主仍應提供必要防疫資訊,包含社交距離注意事項等。

六、 移工於國定假日、例假及休息日等無須出勤期間,雇主宜鼓勵移工儘量在住所休息或休閒,並提供適當之設施設備。

七、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請生理假期間,雇主宜勸導移工儘量在住所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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