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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非法外國人工作 最高罰鍰50萬元 107年起罰鍰逐年增加 如營利將涉刑責
日期:2021/6/30 AM 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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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非法外國人工作 最高罰鍰50萬元

107年起罰鍰逐年增加 如營利將涉刑責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自疫情擴散至今,僱用違法移工的案件比非疫情時候增加約2成,提醒民眾若從中牽線,替不能在台合法工作的外國人介紹工作,最高將被處50萬元罰鍰,五年內再犯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則會涉及刑事責任。

日前有餐飲店業者透過店內客人介紹,聘僱一名自稱為新住民的外籍人士擔任外場服務人員,但卻被發現是非法的外籍移工,因此雇主及介紹人都面臨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不少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的雇主稱是透過他人介紹,包括街坊鄰居、店內客人,甚至是醫院裡隔壁病床的看護介紹,因急需用人,加上對介紹人的信任,而不慎違反就業服務法。陳信瑜強調,聘僱外國人非法工作,不僅雇主會受罰,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者也會受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罰至60萬元或1年有期徒刑。

民眾違反就服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5年內再犯者,恐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因媒介非法工作,還意圖從中賺取利益者,無論是向雇主額外收取仲介費用,或從外國人薪資中抽取介紹費,則會涉及刑事責任,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勞動局統計,自107年起至今年6月,因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而違反就服法第45條規定,107年共罰43萬5000元、108年共罰70萬元、109年共罰105萬元、今年至6月共罰40萬元;因涉及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案件,被勞動局移請地檢署偵辦案件,107年7件、108年5件、109年則有3件。

勞動局表示,為保護國人就業機會,外國人在台工作,原則上是屬於許可制,但必須透過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只有持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外籍學生,可自行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另與設有戶籍的我國國民結婚,並取得居留者,不用申請許可即可自行找工作。

陳信瑜提醒,一時熱心為外國人介紹工作的民眾,仍要先確認外國人的身分,是否能在台合法工作,更不能為賺取仲介費,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免得造成自己和雇主都觸法。

另外,過去有雇主表示,外國人曾帶著聲稱是丈夫的台灣人,前來應徵工作,或以孩子生病等理由請假,取信於雇主,讓雇主誤信外國人是外籍配偶。勞動局對此叮嚀,無論是否透過熟識的人介紹,雇主遇到外國求職者,務必先詢問外國人在台身分,並檢視與身分相關的正本證件,並拍照或影印留存,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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