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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2.0即日上路 補助雇主用人 聘親屬與離職未滿1年勞工 無法補助
日期:2021/7/13 AM 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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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2.0即日上路 補助雇主用人

聘親屬與離職未滿1年勞工 無法補助


勞動部「安穩僱用2.0計畫」即日起正式上路,擴大適用對象,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聘僱失業勞工擔任全時工作滿4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補助,勞動部提醒,雇主於參加本計畫及領取僱用獎助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也不可僱用雇主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勞動部110年7月12日公告修正「安穩僱用2.0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指出,「安穩僱用2.0計畫」不僅擴大適用對象,而且加碼讓雇主、勞工都可領取獎勵金,雇主只要透過公立就服機構推介,聘僱失業勞工做全時工作,滿2個月可獲僱用獎助1萬5,000元,滿4個月再給1萬5,000元,合計最高可領3萬元;勞工就業滿2個月則可獲1萬元、滿4個月再獲1萬元,合計最高可領2萬;雇主若僱用部分工時的勞工,則減半發給,該計畫自7月12日開始實施,將施行到9月30日止。

勞動部說明,本計畫雇主得申領獎助人數,以其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總人數的30%為限,不足1人以1人計,最多不超過100人;勞工投保人數為10人以下的雇主,最多得獎助3人。例:若申請單位若投保人數為81人,則該單位最多得補助25人(81*30%=24.3,不足1人以1人計)。

勞動部說,雇主於參加本計畫及領取僱用獎助期間,不得有與所僱勞工發生減班休息,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

勞動部指出,雇主只要在110年9月30日前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並持續僱用滿30日以上,即可獎助僱用,但不包括僱用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以及該單位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勞動部提醒,參加本計畫雇主給予全時工作勞工每月薪資應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2萬4,000元),而部分工時之勞工每月薪資不得低於1萬2,800元,且應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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