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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保障不分性別勞基法修法擬3月送行政院
日期:2022/3/1 PM 1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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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保障不分性別勞基法修法擬3月送行政院


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違反《憲法》意旨失效,針對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勞動部進行《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草案法制程序,日前完成預告程序並已送勞動部法規會審議,條文僅做文字修正,預計最快3月上旬送行政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草案在2月17日完成預告程序,有資方團體提出,竟然大法官已提出夜間工作不須工會同意權,因此再重申一次,至於勞方團體則提出,將女性夜間工作保護,改為不分性別皆需保護,仍應保留工會同意權。

黃維琛說明,因為大法官已作出解釋,所以勞資雙方意見是兩極化,最後仍維持勞動部預告的修法版本,日前已送勞動部法規會審議,法規會僅做文字修正,最快3月初送行政院,後續若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再送立法院審查。

勞基法預告條文,將夜間工作規定修正為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且明定雇主使勞工於夜間工作,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又考量個別勞工需求之差異性,雇主使勞工夜間工作,於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除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外,增訂交通費之選項。另增訂雇主應於提供協助前,通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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