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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模範勞工表揚111年續辦「模範移工」
日期:2022/3/29 AM 1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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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模範勞工表揚111年續辦「模範移工」


去年五一勞動節,勞動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首次增加「模範移工」,今年續辦模範移工項目,模範移工選拔是由各縣地方政府提報名單,遴選程序比照模範勞工,今年仍維持選出模範移工5名,產業類3名、社福類2名。

勞動部111年續辦「模範移工」表揚,併同全國模範勞工一起公開表揚,獎勵措施與模範勞工相同,包括每人頒發獎座1座、當選證書1紙、紀念品1份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等。

參加資格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自入國至110年10月31日止,在本國工作期間累計達1年(含)以上(不限同一雇主),且無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由各地方政府推薦轄區內符合資格之移工參加選拔,最多推薦3名,業別不限。

評選標準比照模範勞工,應有發揚服務精神、敬業樂群,並有具體事蹟者;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具有具體貢獻事蹟者;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技能,表現優異者;主動學習,具良好品行操守,有其他足為楷模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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