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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申訴雇主違法 常見「廣告不實」 去年確定裁罰9件 共罰鍰106萬元
日期:2019/6/20 AM 0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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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申訴雇主違法 常見「廣告不實」

去年確定裁罰9件 共罰鍰106萬元



    根據統計,去年有190件求職者或員工申訴雇主涉有「不實廣告」、「扣留證件財物」、「收取保證金」或「指派違法工作」等申訴案,勞動部表示,為了避免不肖業者以不實徵才廣告,使青年誤入求職陷阱,在暑假與畢業季來臨前,提醒青年朋友應先了解求職須知與勞動權益,找工作更有保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表示,隨著現代網路科技發達,3C產品使資訊更容易取得,也有愈來愈多詐騙集團假藉徵人名義,利用臉書社群或Line即時通訊軟體等刊登求職廣告,面試時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求職人可能淪為詐騙人頭戶;也有以「短期打工」、「低勞動高報酬」等噱頭,教唆至ATM取款或至超商收取被害人存摺證件,使求職者淪為提款車手或收簿手,致觸犯刑法。

  吳淑瑛指出,為加強宣導求職者及打工青少年的勞動權益保障,勞動部配合內政部推動的「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每年補助地方勞政主管機關,主動查察異常求才廣告、運用多元媒體宣導及辦理校園與校外求職防騙宣傳活動,107年度共辦理宣導講座和活動454場、8萬8,494人次參與。

  吳淑瑛表示,依勞動部統計,107年求職者或員工申訴雇主涉有「不實廣告」、「扣留證件財物」、「收取保證金」、「指派違法工作」案件有190件,其中確定裁罰有9件,裁罰金額106萬元,多是因「不實廣告」及「收取保證金」被裁罰。

  以「不實廣告」為例,吳淑瑛進一步說明,實務上許多求職者徵才訊息上寫的是A職缺,不過到面試時才說是B職缺,或是徵才工作與薪資與揭露有所不同,依法可處雇主30萬至150萬元。

  吳淑瑛提醒,青少年求職經驗不足,容易成為受騙對象,為保障求職安全,請青少年牢記求職前應牢記「3要」準備、應徵時堅守「7不」原則,其中「7不」為「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3要」則是「要陪同、要存疑及要確定」。

  吳淑瑛說,畢業找工作或暑期打工應徵面試時,要隨時留意身旁環境及自身安全,若有任何異狀,須立即離開現場或藉故脫身,如遇有疑似不法情事,可向各地方政府檢舉或報警處理;同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有設置青少年打工專區,包括打工資訊、勞動權益資訊及求職防騙技巧,並刊登各式常見的職場陷阱案例與相關法令,分析慣用詐騙手法,提供社會新鮮人或是暑期打工的青少年朋友參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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