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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國雙語翻譯、廚師 全面線上申辦 法令修正 辦展延與接續聘僱 須國內求才
日期:2022/9/28 AM 0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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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外國雙語翻譯、廚師 全面線上申辦

法令修正 辦展延與接續聘僱 須國內求才


勞動部指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人員、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在辦理展延聘僱或接續聘僱申請案時,事先須辦理國內求才,招募不足才能聘僱外國人,近來有多起案件事先未辦理國內求才,開立求才證明日期落在啟聘日之後,致申請案不予許可,另提醒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所有申請案件皆可線上申辦。

根據統計,截至 111 年 8 月底,雙語翻譯工作者有 767 人,其中越南 356 人、印尼 185 人、菲律賓 137 人、泰國 86 人,以及馬來西亞 3人。外籍廚師及其相關工作者有 56 人,其中菲律賓 51 人、越南 4 人以及泰國 1 人。

依據勞動部核釋就服法第 47 條規定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雙語翻譯月薪 2 萬 6 千元至 3 萬元、廚師月薪 3 萬 8,200元;相關工作人員為 2 萬 6,211 元。

勞動部說明,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者之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配合法規修正自 111 年 4 月 30 日起,雇主於取得求才證明後,即可備妥應備文件,針對所欲聘僱之外國人,透過線上申辦直接申請聘僱許可,無需先申請招募許可,雇主經取得聘僱許可後,即可引進該名外國人從事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以前展延、續聘等申請案可直接辦理不須辦理國內求才,但是在111 年 4 月 30 日之後,該類屬於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 11 款工作資格,展延聘僱與接續聘僱都需辦理國內求才,近來已有 20 多件該類申請案未注意法令修正,事先未辦理國內求才,之後再補辦國內求才,開立求才證明日期會落在開始聘僱日之後,這樣程序不完備,申請案就會不予許可。


勞動部指出,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廚師及其相關工作,所有申請案件已全面開放線上申請,先前是開放「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接續聘僱許可」等申請案件,可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線上申辦,為擴大服務項目,目前再開放「轉換雇主」、「資料異動」、「離境備查」等申請案件,也可透過線上申辦,以減省文書往返之時程耗費,加速申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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