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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為法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日期:2022/10/6 AM 0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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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為法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國慶日為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之法定休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國慶日為 10 月 10 日(星期一),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提供勞務,若工作時數於 8 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 1 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

過 8 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需要,應與勞工協商,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日,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休假日等性質,避免造成勞工誤解。

此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彈性工時,也沒有調移法定休假日的問題。若雇主使部分工時勞工於 10 月 10 日出勤,至少應按出勤時數乘以 2 倍時薪計給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 336 元。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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