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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住宿式機構落實感控 衛福部訂獎勵計畫 依床數與達成指標 年給 18 萬至 76 萬元
日期:2023/2/24 AM 0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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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住宿式機構落實感控 衛福部訂獎勵計畫

依床數與達成指標 年給 18 萬至 76 萬元


防範控制傳染病相關疫情,持續鼓勵及督促住宿式機構訂定可行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落實感染
管制,並進行相關演練,衛福部提出「住
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將針對1,800 多家住宿式機構,依機構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情形核予一年 18 萬元至 76 萬元獎勵金。

衛福部 112 年 2 月 20 日公告 112 年度「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畫」,該計畫期程是 4 年期計畫(為 112 至 115 年,由衛福部逐年核定)。112 年執行時間為自核定日起至 112 年12 月 31 日止。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說明,自 108 年底爆發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以來,迄今尚未結束,提供 24 小時全時照顧服務之住宿式機構住民,多半患有多重疾病或是失能、長期臥床等之高風險族群,一旦出現確定病例個案,將造成群聚感染風險。指揮中心訂定「衛生福利機構及相關服務單位因應發生 COVID-19 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提供機構據以參考訂定應變計畫。

為持續鼓勵及督促住宿式機構訂定可行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及落實感染管制,並進行相關演練,降低發生群聚感染風險,健全機構服務品質及住民健康,因此訂定「住宿式機構強化感染管制獎勵計」。

長照司進一步說明,獎勵對象包括經衛福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許可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或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衛福部所屬及主管等住宿式機構,目前約有 1,800 多家住宿式機構。

長照司表示,1,800 多家住宿式機構在 112年 3 月底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將依住宿式機構床數規模,達成各項指標給予不同獎勵金。計劃指出,機構規模以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管理資訊系統 111 年 12 月資料 為主: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住宿式機構以開放床數計;老福機構、身障機構則以核定床數計。

機構床數規模分成 5 類,第一類:機構床數規模 49 床以下、第二類:機構床數規模 50-99床、第三類:機構床數規模 100-149 床、第四類:機構床數規模 150-199 床、第五類:機構床數規模 200 床(含)以上。

機構須執行三項必要指標,係指配合主管機關填報系統資料、感染管制專責(任)人力設置及執行情形、工作人員感染管制教育訓練為必選指標,另訂有加成獎勵指標。

長照司舉例說明,以 49 床以下小型住宿式機構為例,達成三項必要指標就會給予一年 18萬元獎勵金;若以 200 床以上住宿式機構為例,達成三項必要指標與三項優有指標,可獲得一年 76 萬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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