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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中階移工 須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 3 月底前補足專戶差額 須納入計算範圍
日期:2023/3/2 AM 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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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中階移工 須依法提撥舊制退休金

3 月底前補足專戶差額 須納入計算範圍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 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 3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中階移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的勞工,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且每年 3 月底前補足舊制退休專戶金額時,亦須將中階外國人納入。統計 111 年轄臺南市足額率為 99.8%,事業單位共提撥新臺幣 25 億 3 仟多萬元。

為讓事業單位了解勞工退休金制度及相關法令,市府與勞動部將於 3 月份辦理兩場說明會,3 月 17 日上午 9 點於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報名網址:https://reurl.cc/pZQlYb;3 月 31 日上午 9 點於善化啤酒廠,報名網址:https://reurl.cc/vm9YGy。

勞工局指出,中階移工因屬第三類外國人,因此雇主須依法按月提撥 2%至 15%的舊制退休金,並於估算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2 項退休金所需數額時,亦須將其納入計算範圍,且雇主應於 3 月底前,於舊制退休金專戶內補足今年成就退休要件勞工的退休金總額,始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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