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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職災慰問金 將擴大至所有工作者 納入失能 6-15 等級移工符合條件可申請
日期:2023/5/26 PM 01: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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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職災慰問金 將擴大至所有工作者

納入失能 6-15 等級移工符合條件可申請


為擴大保障設籍在臺北市或在臺北市合法工作的職業災害勞工,臺北市政府將修正「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申請辦法」,適用對象擴及至所有工作者,給付範圍亦由重度失能放寬至所有失能,並將傷病住院連續 7 天以上納入發放範圍。由於該條例並無排除外籍人士,移工如符合條件亦可申請。

勞動局表示,該條例修正案已於 5 月 23 日經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計 6 月將送市議會審議,經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原先該條例適用對象僅限勞工及自營工作者,此次修正將納入包含外送員在內的自營工作者,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實習生、志工、派遣人員、建教生等。修正前自治條例發放對象未納入傷病住院,此次也擴大至傷病住院連續 7 天者也可申請。

勞動局表示,過去職災慰問金發放範圍,僅限死亡以及重度失能,因會影響工作能力,對家庭生計造成衝擊,這次修正除死亡及失能 1 至 5 等級外,也將發放範圍也擴大至失能 6 至 15 等級。


根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以手指缺損失能為例,一手五指均缺損列失能等級七級;一手拇指缺損列十級;一手中指或無名指缺損列十二級;一手小指缺損列十四級,全部共有 200 多個項目。

發放金額,死亡每件發給新臺幣 30 萬元,失能第 1 至 3 等級每件 20 萬元,失能第 4 至5 等級每件 10 萬元。這次修法新增的失能等級第 6 至 15 等級,統一發給 2 萬元;因職務傷病住院連續 7 天以上,每件 1 萬元。

自治條例第 4 條所訂適用對象,包括設籍臺北市或在臺北市合法工作,受僱於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行業。職業安全衛生科進一步說明,條件未排除外籍勞工,因此只要符合條件就可申請,100 年於內湖區發生咖啡豆工廠的職災意外,即有外籍移工申請慰問金,但相較於本國籍勞工,外籍移工的案件相對較少。

職安科表示,當有職災案件通報後,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職災個管員將會提供勞動權益諮詢、心理支持輔導等資源,如身份為外國人,亦會轉達慰問金相關資訊,移工親屬可委託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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