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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113 年行事曆 3 天以上連假有4 個 補行上班原則調整 改為當周或次一周六
日期:2023/5/29 AM 1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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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核定113 年行事曆 3 天以上連假有4 個

補行上班原則調整 改為當周或次一周六


113 年行事曆出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 11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 115 日,其中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有 4 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 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 日)及端午節(3 日)等。

人事總處指出,112 年因彈性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次數達 6 次,各界多所討論,贊成及反對意見兼具,經徵詢相關機關及參酌各界所提意見後,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之特殊意涵,又為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並紓解交通運輸量能,爰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

人事總處進一步指出,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行上班原則由現行「提前於前一周星期六」,調整為「當周或次一周星期六」,以落實周休二日意旨。

以 113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 月 8 日)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於 2 月 17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 月 9 日【星期五】至 2 月 12 日【星期一】),因含 2 日例假日,於 2 月 13 日至 14 日(星期二、三)補假,又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

人事總處說,經統計,113 年到 117 年,未來 5 年,除 115 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 1 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農曆春節假期天數則分別為 7 天、9 天、6 天、7 天、9 天。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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