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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 立院三讀 外國人逾期居留罰鍰提高為1 萬元至5 萬元
日期:2023/6/1 AM 09: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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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 立院三讀

外國人逾期居留罰鍰提高為1 萬元至5 萬元


法院 30 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從事違法(規)活動情事而危害社會治安,逾期者罰鍰從現行 2 千元至 1 萬元加重為 1 萬元至 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 7 年。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 24 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 63 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內政部移民署說明,這次修法包括,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從事違法(規)活動情事而危害社會治安,逾期者罰鍰從現行 2 千元至 1 萬元加重為 1 萬元至 5 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 7 年。

增訂違規罰則,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 20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意圖使逾期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之者,可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另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嚇阻不法。

此外,為確保執行強制驅逐出國,修正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得再暫予收容,且重行起算再次收容期間;另增訂再延長收容,以因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遣送之情事。

其次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及留臺,在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部分,現行規定須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放寬為最近 5 年內「平均」每年居住 183 天以上即可。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程序,對於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

又為便利來臺的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 15 日延長至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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