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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工資未照給 1 年裁罰 500 多件
日期:2023/6/14 PM 1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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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工資未照給 1 年裁罰 500 多件


端午連假將至,勞動部指出,「端午節」(112 年 6月 22 日)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根據統計,每年約有 20 件雇主違法未依規定給予國定假日,以及每年約有 500 多件國定假日工資沒有給或是加班費沒有加倍給,都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端午節之 4 天連假,可透過 8 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 6 月17 日之原定休息日與 6 月 23 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黃維琛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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