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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安心營造工程認證 7/15 前申請 取得標章將優先輔導 鼓勵營造安全環境
日期:2023/6/15 PM 0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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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安心營造工程認證 7/15 前申請

取得標章將優先輔導 鼓勵營造安全環境


營造業具有層層分包的特性,常造成施工介面複雜、人員流動快速、環境變動幅度大,因而提高職災風險。為鼓勵原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監督各承攬商落實法定義務,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年推動首屆安心營造工程認證,施工期間未發生死亡或 3 人以上職災,且未曾因違反職安法、勞動檢查法等規定處停工 3 次以上或罰鍰 75 萬元以上等條件,即日起至 7月 15 日前可提出申請。

標章認證有效期間最長為 2 年,可享優先輔導、補助勞工取得臺灣職安卡、加速使用執照審查等優惠。

勞檢處表示,此項認證分成公共工程組以及民間工程組,並依工程規模分組,其中 A 組為市府、公立學校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且非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營造工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 2 億元以上;金額 2億元以下列為 B 組。民間工程方面,非屬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建築工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 2 億元以上列為 C 組,2 億元以下列為 D 組。

申請標章的營造工程,其施工期間需未發生職安法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款職業災害,以及工程期間未曾因違反相關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 3 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75 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比率達 20%。另外,截至報名前,工程進度累計需達 20%以上未達 80%。

受理收件後,勞檢處預計 9 月底前完成審查,並於 10 月至 11 月間頒發認證標章。勞檢處說明,為鼓勵營造工程參與認證,經認證合格獲選的安心營造工程,將發給「桃園市政府安心營造工程認證標章」,其餘進入決審但最終未獲認證者,也將列為低風險工程,並於勞檢處安心工程認證專區公布工程名稱。


此外,經獲選認證標章的安心營造工程,除非有檢舉案、中央指定勞檢、職災案件等情形外,勞檢處將列為低風險營造工程,得優先實施職安衛現場查核,以機制施行,市府採購標案也新增認證項目,增加得獎單位取得採購標案機率。針對得獎單位及其包商所僱勞工,該處將全額補助取得臺灣職安卡,以及縮短申請桃園市使用執照的審查時間,鼓勵營造工地重視職場安全衛生。


有關申請報名、評選、獎勵措施,可至桃園市政府勞檢處
(https://oli.tycg.gov.tw/home.jsp?id=149&parentpath=0,53)查詢,或電洽(03)332-3606 分機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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