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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法件數降低 112 年首季不到千件 非法雇用居冠勞動部籲合法聘用
日期:2023/7/7 AM 1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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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違法件數降低 112 年首季不到千件

非法雇用居冠勞動部籲合法聘用


根據112 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 853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168 件,雇主違法行為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最常見,其次是「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第三則是「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

勞動部指出,疫情期間,「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與「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的違法案件數有明顯下降,但是今年「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違法樣態較去年同期件數有明顯上升趨勢,籲雇主合法聘用移工。

根據統計,112 年 1 月至 3 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 853 件,較去年同期 1,024 件、減少 168 件,另廢止聘僱 45 件、較去年同期 28 件、增加 17 件。

根據資料,112 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332 件、較去年同期 352 件,減少 20 件,將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9 件。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123 件、較去年同期 141 件、減少18 件,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3 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 73 件,較去年同期 80 件、減少 7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第四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 72 件、較去年同期 61 件,增加 11 件,將處以新臺幣 3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有 2 件。

第五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40 件、較去年同期 77 件、減少 37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3 件。

其餘違法行為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有 10 件,較去年同期 11 件、減少 1 件,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7 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1 件、與去年同期一樣,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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