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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未滿18 歲青少年應備置同意書 違者處罰鍰
日期:2023/7/19 PM 0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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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未滿18 歲青少年應備置同意書 違者處罰鍰


適逢暑假學生打工旺季到來,勞動部提醒雇主,聘僱未滿 18 歲工作者,不得使其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近 2 年共有 15 件未備置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表示,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受勞動基準法之保障,雇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令。

王金蓉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 18 歲青少年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且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雇主原則上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者,但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如有僱用未滿 15 歲且國中未畢業者工作之需求,必須事先向勞務提供地的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另外,未滿 16 歲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周不得超過 40 小時,禁止在晚上 8 時至早上 6 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不得工作。

王金蓉強調,雇主如未置備未滿 18 歲工作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前述不得從事之工作、工作時間上限、夜間工作、例假日及事前申請許可等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可處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青少年時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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