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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臨時看護」 恐面臨 75 萬鉅額罰鍰 新北市加強醫院宣導 住院須知加註警語
日期:2023/12/8 PM 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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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臨時看護」 恐面臨 75 萬鉅額罰鍰

新北市加強醫院宣導 住院須知加註警語


許多非法仲介看準民眾有短期或臨時看護的急迫需求,主打快速上工,於醫療院所週遭發放名片、傳單或於網路張貼聘僱廣告,趁機媒介非法外國人,不僅從中牟利,更害得雇主違法受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聘僱移工須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如遇外國人前來應徵,應落實「查核問」三步驟,以防誤聘非法外籍人士而觸法。

此外,為強化民眾正確聘僱觀念,勞工局每年均與相關單位合作,共同至醫療院所進行督導,除了請護理站人員提醒家屬勿輕易聽信非法仲介「臨時看護,立即上工」話術外,也要求醫療院所於住院需知加入警語,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違法受罰。

勞工局說明,聘僱外國人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若是短期聘僱需求,大部分醫院有特定配合的照顧服務機構,可先向所屬護理站登記洽詢。

如前來應徵的看護自稱新住民,勞工局提醒,聘僱前須先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是否為本人,並拍照存證自保,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國人。

勞工局強調,如未詳查身分就僱用,甚至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看護工的證件,誤以為只要持有居留證即可在台工作,這些行為都已屬於非法聘僱,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另外,雇主如有聘僱外國人的需求,應徵時務必牢記「查核問」三步驟,慎防僱用到非法外國人而觸法。勞工局說明,首先應至「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網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驗外國人所提供的是否為假證件,將所有證件拍照留存,且要核對、確認證件照片與應徵的外國人本人是否一致,以免遇到冒用他人證件來應聘的事情發生。

民眾聘僱外國人前,也應詢問外國人是屬於新住民、留學生身分,切勿誤聘「他人聘僱的外國人」或是「來台觀光的外籍人士」。如屬外籍學生身份,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新住民雖免申請工作許可,但仍須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且前述所有文件均應檢視「正本」。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第 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將處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 72 條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5 年內再違反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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