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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為法定國假 當日出勤須加發工資
日期:2023/12/29 PM 1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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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為法定國假 當日出勤須加發工資


元旦為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休假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若休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若徵得勞工同意休(補)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如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並使月薪制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應留意加班費倍率。勞工局說明,112 年 12 月 30 日為休息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前 2 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 1 又 1/3 倍,出勤第 3 至 8 小時者,每小時至少再加給 1 又 2/3 倍。112 年 12 月 31 日為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事由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113 年 1 月 1 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如使勞工於當日出勤,除照常計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 1 日工資。

勞工局長陳瑞嘉提醒,113 年 1 月 1 日起,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調整為每小時 183 元,月薪制勞工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 2 萬 7,470 元,雇主在核算勞工工資時,務必要注意不得有低於法定標準計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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