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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 5 月屆滿 許可證及登記表需公證 以 6 個月為限
日期:2024/3/28 PM 1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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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 5 月屆滿

許可證及登記表需公證 以 6 個月為限


5 月起預計有 26 家臺灣仲介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可於認可效期屆滿 30 日至 90 日內,向勞工處完成展延驗證程序,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原封不動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最後流程。尚未辦理互、展延逾期或不符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 30 天完成展延登記者,則須採初次認可程序申請,約兩週至一個月內公布。初次互貿審查結果,可至海外就業管理局網站(https://goo.gl/3SXdbE)查詢,或由泰國仲介代為確認。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

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
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勞工處說明,需要經法院公證的文件,包括仲介許可證及變更登記表,其中許可證直接公證,無需外語翻譯。完成公證後的文件,需蓋上與申請書相同的大、小章。另為確保資料準確性,受理驗證文件的公證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如超過期限,會視實際審查狀況決定是否要求重新公證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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