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專案勞檢15行業 221家違法雇主違法以超時工作與未給付加班費最多 雇主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因應少子女化 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興建托兒設施 擬提高補助至300萬元
專案勞檢15行業 221家違法雇主違法以超時工作與未給付加班費最多 勞動部職安署106年進行15種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包括養護機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派遣業、國道客運與醫療院所等,全國實施1,454場次,違法企業有221家,違法比率為15.2%,違法比率最高前三名分別為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其中常見製造業、交通運輸業與養護機構違反;其次為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4條),常見保全業與私立幼兒園違反;第三名是出勤紀錄未登載至分鐘(《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員工申訴性騷擾 雇主未有措施 20件被處罰 勞動部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去年上半年有20件員工申訴性騷擾後,雇主未有適當措施,依法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因應少子女化 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興建托兒設施擬提高補助至300萬元 因應少子女化,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勞動部為多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擬修法將目前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的最高補助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該辦法預定6月實施;目前約有100多家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至於「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雇主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擴大鼓勵雇主提供托兒設施,協助員工托育子女,並衡酌當前物價水準、雇主設置托兒設施設備費用等,勞動部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規劃提高補助金額由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孫碧霞說明,目前約有100多家事業單位有設置托兒設施,每年平均則有2到3家事業單位向勞動部申請補助托兒設施措施補助,現行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台幣200萬元,另已設置者,若是有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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