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印尼青農實習 九月起300名分批來台 農委會訂定實習作業要點 自即日起生效
日期:2019/8/30 PM 05:11:08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印尼青農實習 九月起300名分批來台
農委會訂定實習作業要點 自即日起生效


為促進台灣與印尼農業人才培育與交流,駐印尼代表處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8月28日在共同簽署「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印尼農業部及農委會共同參與見證,預計每年分梯次媒合300名印尼青農來台技術實習,並已遴選台中以南八個縣市、50家農場作為實習場域。

為確保實習品質,保障外國人權益,農委會日前訂定「外國人來臺農業技術實習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其中規範實習農場資格條件、實習計畫書內容,農場提出申請後,農委會及相關單位、縣市政府得辦理實地審查;通過審查的實習農場,由雙邊進行媒合,由農委會核發實習許可函。實習期間實習農場應執行實習計畫書內容,外國人來台技術實習期間最長為12個月,符合條件得申請展延,累計不得超過24個月。

印尼青農在台實習計畫歷經該農委會與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多次磋商協議內容,並經雙邊協議決定,由印尼農業部遴選該國農校畢業、年齡介於18歲至36歲間,且具有實際農耕經驗的青年農民來臺實習,實習農場由農委會遴選,實習期間最長為12個月,通過年度技能考試者則可延長至24個月。

此外, 印尼農業部已遴訓第一梯次印尼青農共54名,在國內完成2週的行前訓練,確認健康狀況且具基本中文溝通能力後,最快九月中旬將至50家通過審查的農場實習,後續農場申請作業將陸續展開。

根據「外國人來臺農業技術實習作業要點」規定,符合依法登記的合作社、合作農場、農場、種苗場或畜牧場,或完成登記的農業產銷班、大專業農、農委會輔導的青農等其中一項資格,得檢附申請書及實習計畫書,申請實習農場審查。前述實習計畫書應包含實習目標、地點、項目與內容、申請人數、實習津貼、指導方式、起迄時間,以及實習安全事項等資料,後續將由中央及地方實地審查農場經營現狀、軟硬體設備、住宿環境及衛生條件,通過者始可作為實習地點。

實習期間農場不得轉介實習生至其他農場,或從事與實習內容不符工作,且需一雙邊協議給付實習生生活津貼、保險費用;實習生如有違反法令或連續三日失去聯繫,實習農場應於三日內通知農委會。如有違反相關法令或實習計畫書內容,得廢止其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

       農委會表示,「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的簽署,是跨部會合作推動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成果,將與印尼農業部共同努力,以培育農業人才為核心,進一步推動雙邊農業交流與合作,深化臺印尼友好關係。

Copyright © 2022. 柏君人力、柏君人才、柏宇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