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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草案 政院刪20天核定期 職安五星獎7單位獲獎 金安獎13年首件特優
日期:2019/9/12 AM 0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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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草案 政院刪20天核定期
職安五星獎7單位獲獎 金安獎13年首件特優


《最低工資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政院已開過2次協調會,尚在審議中,希望能在9月底前審完,盡快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審,她說明,多數條文僅文字調整,其中原草案規定「政院收到勞動部調漲建議案後要在20天內核定」,及「勞動部再召開審議會再審議結果,政院不得退回」等兩項規定,政院已建議刪除。

勞動部職安署11日舉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暨「公共工程金安獎」頒獎典禮,許銘春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做以上說明。

今年優良單位五星獎共計7個事業單位獲獎,包括統一企業中壢廠與新市廠、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與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漢翔航空台中一廠、建國工程及台塑麥寮分公司。

另外,榮獲公共工程金安獎計有1件特優工程、9件優等工程、22件佳作工程及3位優良人員,該獎項開辦至今13年,首度評選出特優工程-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台14線39K育樂橋P4~P6橋基改建工程」。

許銘春指出,《最低工資法》草案目前正在行政院審議當中,當初草案規定行政院要在收到審議結果的隔日起20日內核定,但行政院考量草案已明文規定審議委員會要在每年第三季召開,且在隔年1月1日實行,行政院會衡酌時間適時核定,所以建議將20日內核定的期限刪除。

草案明文規定,若行政院不予核定,勞動部必須在接到不予核定日或期限屆滿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規定再報請行政院核定,勞動部同時也在草案說明欄中敘明,「…再召開最低工資審議會議審議,本次審議結果報請核定後,行政院即應予核定,不得退回。」該說明也遭刪除。

對此,許銘春強調,行政院會尊重基本工資審議的結果,所以若政院第一次就把審議結果退回,就代表各界有意見,可繼續溝通並再討論,不需要在草案說明欄寫到「不得退回」。

據悉,近年基本工資審議過程中,曾發生2次勞委會(勞動部前身)依委員會建議送出建議案後,遭行政院有條件同意或更改調漲方案的狀況,一次是2007年勞委會主委李應元時期,另一次是2012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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