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司法申報 近期寄發首批限期改正通知
日期:2019/9/27 AM 09:21:58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公司法申報 近期寄發首批限期改正通知


配合洗錢防制政策,107年公司法修正增訂第22條之1,規定公司代表人須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進行申報。經濟部表示,目前已有9成以上,超過62萬家公司完成申報。提醒停業中的公司也要依法申報。

經濟部表示,基於是新規定,站在輔導企業的立場,過去曾在二月、四月、六月進行三次通知,提醒尚未辦理首次申報的公司儘速辦理,不過仍有少部分企業尚未辦理。針對未申報的公司,自9月起據公司法第22條之1第4項規定,正式分批寄出限期改正公文。

  商業司進一步說明,此次寄發的限期改正通知,給予25天至30天改正期,讓企業在這段期間完成申報;若超過期限仍未辦理,將了解個別企業是否確實有收到通知以及實際營運狀況,如已無營業事實,就會依法命令解散。官員強調,目前都以輔導為優先,裁罰將會是最後手段。

 若公司逾期仍未申報,將依法裁罰公司代表人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因裁罰金額高達5萬元以上,對於中小企業是相當沈重的負擔,再次籲請未申報公司把握最後機會,儘速上網完成申報義務。

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並有註冊及申報流程說明。經濟部提醒,停業中但未辦理解散或廢止登記的公司,仍要申報。若公司無意繼續經營,可至所轄登記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Copyright © 2022. 柏君人力、柏君人才、柏宇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