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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違規 未經許可聘僱約佔四成 民團籲廢除境外僱用 188公約國內法化
日期:2019/10/23 AM 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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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違規 未經許可聘僱約佔四成
民團籲廢除境外僱用 188公約國內法化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於9月25日至26日二日在印尼舉辦「海上漁工論壇」(The SEA Forum for Fishers),會中決議所有船籍國都應採用ILO 188與29公約,並於未來一年內分析國內法規與ILO188的差異,並擬定國內法化程序,台灣政府今年6月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也決議將ILO 188公約國內法化,並責成勞動部擔任主政機關。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認為,實施國內法化仍需一段時間,這段期間境外聘僱制度所衍生的問題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該聯盟並提到,從漁業署最新公佈遠洋漁業條例違規處分名單中來看,未經申請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的違規占比高達41%,可見境外聘僱制度難以落實,因此提出六項呼籲,包括:一、廢除境外聘僱,加速推動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二、落實國際勞工組織其他保障勞工權益公約,包括ILO C29 (強迫勞動公約)、ILO C87(結社自由與團結權保護公約)及ILO C98(團結權與團體協商公約)等。三、外籍漁工應皆由勞動部管理,提供相同勞動標準及保障。四、提高近海及遠洋漁船勞動檢查頻率以及正確性。五、發現人口販運案件應及時處理,嚴厲懲處,同時提高人口販運定罪及起訴率。六、提出一套有效的外籍漁工即時申訴管道,特別是漁船於海上作業期間的緊急申訴。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由於遠洋漁業工作環境特殊且遙遠,部分漁船為降低成本而不當對待外籍漁工,苛扣薪資,成為第一線的勞動受害者,這些外籍漁工長期缺乏妥善的法律保護,非法雇用事件頻傳,使境外聘僱制度形同虛設,更不具保障效力。

因此聯盟呼籲,政府應比照兩公約施行法模式,加速推動ILO 188號公約施行法,廢除雙軌制的聘僱方式,外籍漁工不分遠洋、近海,一律由勞動部管理,採用相同勞動標準保障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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