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鼓勵雇主聘僱失業勞工 勞動部最高獎助15.6萬元
日期:2019/11/14 AM 10:36:44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鼓勵雇主聘僱失業勞工 勞動部最高獎助15.6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雇主提供就業機會給失業勞工,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中高齡、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勞工,每人每月最高發給僱用獎助新臺幣1萬3千元,獎助期限最長12個月,合計最高發給15萬6千元。

勞動力發展署運用僱用獎助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協助弱勢失業勞工就業,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雇主須連續僱用勞工滿30日,始得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提出僱用獎助之申請。

發展署舉例指出,中高齡勞工具有工作經驗豐富、穩定度高及待人處事圓融等優點,但也常因體能的限制等因素,減少許多就業機會。透過僱用奬助措施,提升雇主了解中高齡勞工優點的機會,進而提高錄取機率,協助事業單位補實合適人力。

根據僱用獎助措施,雇主聘僱「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萬3千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則以每人每小時發給70元,每月最高發給1萬3千元。

雇主聘僱「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及其它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發給1萬1千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則每人每小時發給60元,每月最高發給1萬1千元。

雇主聘僱「失業期間連續3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每人每月發給9千元,按月計酬以外方式則每人每小時發給50元,每月最高發給9千元。

根據統計,上述措施107年僱用獎助件數共2,350件,至於今年截至10月止,則有2,673件。

Copyright © 2022. 柏君人力、柏君人才、柏宇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