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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不待命就懲處 勞動部:等同工作時間
日期:2019/12/6 AM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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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不待命就懲處 勞動部:等同工作時間


面對產業變遷,經濟活動越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的類型日益增加,雇主或主管常靠著通訊軟體要求勞工「隨傳隨到」,因此也常會出現工作時間認定的疑義。勞動部表示,如果雇主在勞工的休假期間,也要求待命,且有很強的指揮監督權,例如未假日待命就必須懲處等情況,「這段待命時間,就必須視為工作時間」。

    郭小姐(化名)是一名電傳勞工,平常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於事業場所外,藉由電腦資訊科技或電子通信設備,完成雇主每日交辦工作,但她近期發現,雇主常會在她休假期間內打電話「幫忙」,從一開始簡單的回答問題,到後來必須開電腦工作,甚至郭小姐幾次沒接到電話,雇主就以「假日不接電話會懲處」等語要求她待命,讓她困惑為什麼在休假還不能有不接電話的自由。

    勞動部官員指出,假日要求勞工待命、必須要隨時帶電腦,其實這沒有很明確的「提供勞務」事實,但如果因為勞工在假日未接電話就懲處,這就是雇主對勞工行使「很強的指揮監督權」,依照郭小姐的個案來看,如果雇主要求假日不接電話就會被懲處,這段期間就得視為工作時間。

    在2017年時,新北市中和區某電子工廠廠務助理在下班後、假日,也持續接到雇主用Line傳達工作指示,當時新北市勞資仲裁仲裁委員會從對話紀錄、聯繫對話時間等判斷,認定每則已讀的Line訊息至少以1分鐘計算,若有對話則依照談話長度計算,換算後平日加班時間為358分鐘、假日加班時間則為1007分鐘。


資料來源:108.12.5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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