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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打工需申請工作許可 非法聘用重罰 陸生無開放在台工讀 雇主聘用將有刑責
日期:2020/7/16 AM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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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打工需申請工作許可 非法聘用重罰

陸生無開放在台工讀 雇主聘用將有刑責


勞動部提醒,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另目前未開放大陸人士及學生在臺工作,若雇主聘僱大陸學生工作,將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雇主應注意求職學生身分,以免受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在學僑外生的工作許可配合學校學期制,目前是一年發2次,並採線上申請,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中(含)以上學校的僑生及華裔學生(港澳地區學生),及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的外國留學生,申請時應具備申請書、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另外國留學生則需再檢附就讀學校同意工作證明或特殊語文專長證明文件,向勞動力發展署線上申請。

目前在學僑外生有效工作許人數約3.1萬人,發展署提醒,僑外學生如有工讀需求,應先向勞動部申請核發工作許可,才可以受僱工作,僑外生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僑外生,將依「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為避免雇主僱用未經許可的僑外學生從事工作,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前,應請僑外學生出示本人的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函上會載明僑外學生姓名、護照號碼、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同時應比對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等資料,以確認此函為其本人所持有,且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

查驗方式也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查詢;另相關聘僱規定,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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