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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處:檢疫地點非旅宿業 須有同意書 併同租賃契約提出申請 確保屋主充分知悉
日期:2020/7/29 AM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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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處:檢疫地點非旅宿業 須有同意書

併同租賃契約提出申請 確保屋主充分知悉


有仲介反映,於臺北市申請產業移工居家檢疫地點查核,因屬業者自行租賃的地點,因此被要求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明。對此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說明,雇主安排居家檢疫地點如為旅宿業,需由旅宿業開具保證入住同意書,並經旅館、仲介及雇主三方用印;如非旅宿業,而是由仲介或雇主租賃其他地點安排檢疫,則應檢附屋主租賃契約,租賃方可為仲介或雇主,並檢附入住同意書,亦須由屋主、仲介及雇主三方用印。

重建處指出,過去曾發生仲介或雇主申請居家檢疫,但屋主並不知情,為避免影響後續防疫工作,確保新入境移工確實有適當處所進行居家檢疫,因此要求非入住旅館的申請案,另行檢附屋主、仲介、雇主三方的入住同意書。相關人員也坦言,房屋所有權證明初期確實有被列入討論的選項之一,藉此確認雇主充分知悉,但考量到此份文件並不容易取得,基於簡政便民原則,才改以同意書取代。

為使各界有所依循,重建處已明定「移工檢疫地點注意事項」,居家檢疫處所必須遵守「一人一室」原則,雅房型態因為需與他人共用衛浴,將不予接受。檢疫地點以獨棟建築較佳,如為單獨樓層,會視實際狀況要求仲介公司說明人員分流的規劃。採中央空調者,須增加外氣比例,如每小時有30分鐘外氣替換,空調出風口亦應進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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