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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訂定勞基法裁罰基準 10月起實施 按企業規模分為三類 重複違反加重處分
日期:2020/8/13 AM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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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縣訂定勞基法裁罰基準 10月起實施

按企業規模分為三類 重複違反加重處分


為督促事業單位符合勞動法令,並使裁罰標準更加明確,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已訂定「彰化縣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依照企業聘僱勞工人數分為三級,依違反次數訂定每次增加罰鍰金額,勞工處並提供裁罰金額參照表,供企業查詢。

勞工處表示,根據勞基法及勞動部制定的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將企業分為上市櫃及非上市櫃公司,如上市櫃公司使勞工加班超時,處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非上市櫃公司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得加重罰鍰至150萬元,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條項規定2次以上者,罰鍰金額逐次遞增。

此外,考量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不同,違反規定時所造成的影響範圍不一,彰縣府新訂定的裁罰基準,分為僱用勞工人數100人以上的甲類、31人至99人的乙類,以及30人以下的丙類,並依照僱用人數及違法次數訂定不同罰鍰,僱用人數及違法次數越多,罰鍰累進額度隨之提高。

以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甲類企業為例,如違反加班超時同一條項規定累計至第10次,將處以法定最高罰鍰100萬元。乙類企業重複違反規定第14次以上、丙類企業第17次以上,均將以最高罰鍰金額處分。

勞工處指出,為鼓勵事業單位符合法令、確實改善缺失,同一法條3年內未違反規定,違規次數的累計將重新起算。僱用勞工人數,則是以實施勞動檢查時所僱用人數為準,分支機構也須計入。

彰化縣勞工處於108年開始實施法遵訪視,透過專人到府訪視服務,給予改善建議,截至今年6月底已完成2,000家以上的訪視,實施勞動檢查也發現,企業違法情形已逐步改善。勞工處表示,將持續提供宣導、輔導等協助措施,除法令宣導會外,亦將提供30人以上團體預約宣導或事業單位一對一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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