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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日期:2021/2/17 PM 0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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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一、減輕家事移工負擔印尼宣布零付費政策

為減輕移工負擔,印尼政府2020 年7 月底宣布,將要求所有輸出國家雇主負擔往來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共11 項移工費用,引發國內雇主反彈。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8月27 日上午集合近百名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到勞動部前陳情,希望勞動部「硬起來」與印尼對等協商。聯合會理事長陳善修指出,

  11 項費用共7 到10 萬元全數轉嫁雇主,這樣的作法相當不合理,不僅加重家庭經濟負擔,若來台後失聯,或是要求轉換雇主,對於雇主沒有任何保障。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10 月21 也號召數十名身障者,冒著大雨至印尼駐台代表處表達對這項政策的不滿,並高喊「拒用印尼看護工」、「拒絕印尼野蠻政策」、「臺灣雇主

  拒作盤仔」、「禁止印尼看護工來臺」等口號,呼籲印方正視他們的權益,政府也應加速開發其他來源國,取代印尼,健全長照制度,對於違反契約、法規的移工,也必須有反制手段。

  印方7 月份宣布此項消息後,勞動部直到12 月2 日,才收到印方正式通知,雙方12月23 日召開首次台印勞工工作小組線上會議,初步釐清零付費政策

  的適用業別、適用國家及項目,雙方先溝通往返機票、移工到機場的交通費用、工作簽證、勞動契約驗證費用、印尼移工更換護照費用以及良民證等6項費用項目,並未觸及費用金額,仲介費、社會保險及健檢費等項目尚未討論。

  因時間有限,當日會議僅先針對項目逐一溝通,並沒有決定哪個項目該怎麼處理,也沒有討論到金額。

  勞動部次長林三貴會後轉述,印尼零付費政策適用範圍為所有移工輸出國家,包含台灣在內共有14國,至於適用業別,林三貴表示,印方指出不包含機構看護工,也不包含其他農業移工,僅有家庭類移工適用,且主要適用在新聘僱移工,因此零付費政策不會對國內20 萬聘僱印尼籍家事移工造成立即影響,但若在台灣工作期滿或轉換雇主,就需負擔部分規費。

  尚未討論的部分,雙方原訂110年1 月14 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卻在會議開始前11 小時臨時取消,又因印尼尚未準備好預算,原應在1 月15 日上路的政策臨時喊卡,延後半年至7 月15 日實施。

 

二、防治新冠疫情強化移工入境檢疫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我國針對入境移工,採取多項防疫管制措施。考量外籍看護工與被照顧人有密切接觸,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將所有國籍的社福類移工納入集中檢疫對象,因移工母國當地疫情嚴峻,之後陸續將菲律賓、印尼其他業別納入。現行規定,印尼、菲律賓全部業別、越南、泰國社福類

  以及所有重入境移工,採集中檢疫方式管理,前述集中檢疫對象,雇主及人力仲介公司在移工入境前,應於取得入境簽證後,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取得集中檢疫床位,始得入境集中檢疫。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9 年12 月21 日止,已完成檢疫1 萬855 人。

  至於越南及泰國籍產業類新聘移工,則採居家檢疫方式辦理,雇主及人力仲介公司在移工入境前,應填寫「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並經地方政府事前實地查核居家檢疫場所符合規範,移工始得申請入境簽證及入境,累計至去年12 月21 日止,已檢疫2 萬5,877 人。

  14 天檢疫期滿後,須再進行7 天自主健康管理,雇主或人力仲介公司應通報移工自主健康管理地點,應儘量安排一人一室,如有困難應保持1.5 公尺距離、戴口罩及落實消毒作業。

  隨著各國陸續鬆綁邊境,移工入境也持續增加,因此許多雇主及仲介也紛紛抱怨集中檢疫床位一位難求。對此勞動部除向指揮中心爭取增加床位到1800 床供移工使用外,也調整集中檢疫床位登錄方式,由最初的登錄搶位改以電腦抽籤,11月17 日起再調整為以取得簽證者優先入住。自12 月1 日起,登錄方式改為開放登錄7日(含當日)後7 日床位申請,登錄方式為前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上午10 時,不限人數,即D 日可申請D+7 至D+13 日床位,且限定取得簽證者才可登錄。

  由於印尼國內疫情持續升溫,印尼籍移工來台確診人數持續增加,加上所持陰性檢驗報告可信度存疑等原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9 年12 月4 日起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入境來台工作二週,12月18 日起持續暫停引進,後續也引發印方暫停輸出的反制。

 

三、緩解重大工程缺工放寬營造業聘僱移工門檻

  為促進政府公共工程推動,振興經濟發展,勞動部修法放寬外籍營造工申請資格,公共工程金額由10億元降為1 億元,同一雇主同時承建兩個5 千萬元工程,得合併申請。

  至於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總經費達100 億元以上、計畫期程1 年6 個月以上,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0 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 年6個月以上,將採列舉方式同意申請外籍營造移工,包括私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以及其他具創造就業或社會公益性質等。

  勞動部109 年3 月31 日公告修正「專案核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及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之重要建設工程聘僱外籍營造工作業規範」,刪除百億門檻降為10 億元,另配合行政院順利推動重大公共工程,針對確實具有擴大外籍營造工人數必要且特殊個案,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報行政院同意後,外籍營造工比例不受相關核配比例限制。公共工程委員會評估,預計增加核准引進外籍營造工約1,382 人,約45 件工程適用。

  此次開放可望緩解營造業缺工的窘境,因此民間住宅工程及商辦也希望爭取開放引進移工。內政部提案建議,放寬非屬百億計畫以上住宅及商辦營繕工程案件申請外籍營造工規定,針對符合基地面積在5千平方公尺以上或樓地板面積在2 萬平方公尺以上及工期在1 年半以上條件,民間投資之重大經建工程(住宅、商業辦公大樓)者得引進外籍營造工,初估增加營造工在整體移工人數的佔比約0.5%。勞動部9 月29 日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1 次會議」討論此提案,會中決議要求內政部比照農委會當初申請開放農業移工時,先委託學者專家就人力供需與薪資等面向評估,待評估報告完成後,再由公益性角度進行提案討論。

 

四、檢測報告可信度遭質疑全面暫緩印勞入境

  印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加上確診個案增加,引發PCR 檢驗報告可信度的疑慮,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2 月16 日宣布,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來臺工作,並視當地疫情狀況,再決定重新開放的時間。

  勞動部則請其他移工來源國協助,加快勞動契約驗證速度,同時對於雇主引進許可效期主動延長3 個月。

  此項限制措施原先規劃12 月4 日至17 日,為期兩週,有2394 名雇主受到影響,但因印尼移工持PCR檢測陰性報告、入境後卻又檢驗陽性的個案持續增加,台灣方面希望印方提供具認證的檢驗機構,但無共識,因此指揮中心決定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移工的措施。

  配合指揮中心指示,我駐印尼代表處也自12 月起暫停核發移工簽證,符合條件的特殊個案,包括應備文件在一個月內到期,以及先前曾被印尼勞工部撤銷准證的51 家印尼仲介公司,可在12 月底前送件申請。

  目前雇主引進移工的許可效期為6 個月,期滿如有不可歸責的事由未能引進移工,得向勞動部申請延期。為協助雇主改聘其他國籍的移工,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如於109 年12月16 日起至110 年3 月16 日止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 個月,無須雇主提出延期申請。

  由於印尼籍移工多為從事家庭照顧工作,暫停引進期間,指揮中心建議雇主可以申請長照2.0 服務、改聘其他國籍、留用現有移工或聘僱本國照服員,因應照顧需求。

  衛福部針對受到印尼移工暫緩來台影響的家庭,已請勞動部提供清冊,交由各地衛生單位照管中心逐一電話通知,告知可安排到宅進行長照服務需求評估。被照顧者如經地方政府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2 級以上,可申請除照顧服務以外各項長照服務,包括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而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過程期間,自外籍家庭看護工入境至個案家提供服務當日前,均與一般失能個案相同,可使用各項長照服務。

  外籍看護工人力原本就短缺,此次暫緩引進措施使得缺工問題雪上加霜。勞動部長許銘春12 月2 日赴立院備詢時,首度鬆口開放新移工來源國的進度,已和有意願的新南向國家開過兩次會,希望110 年簽署合作備忘錄(MOU),111年開始引進,但不便透露國家名稱。

 

五、三度闖關終通過彰濱工業區試辦外展移工擴大農業聘用

  為解決製造業及農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同意經濟部試辦「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以及農委會提案擴大使用移工範圍,新增1600 名額度給蘭花、食用菇蕈、蔬菜、畜牧飼育業、養殖漁業及外展農務等,109 年下半年上路。

  勞動部2 月25 日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0 次會議,做成上述決議。勞動部表示,「彰濱工業區外籍製造工外展服務方案」試辦3 年,移工額度50 名,由非營利組織擔任外展機構,負雇主責任,辦理國內招募作業及移工教育訓練等。彰濱工業區工廠則須符合申請移工3K5 級制資格,因為急單等因素單次申請派工期限最短為3 個月、最長為6 個月,與原先核配移工配額合計上限不得超過40%,其就安費也比照是否有附加配額收取,同時須接受定期查核機制。

  另方面,繼108 年開放外展農務與乳牛飼育業各400 名,考量本勞實際投入農業工作意願低、流動率高,且農產業特性無法完全機械化與自動化,同意除原先800 個名額外,新增1,600 名農業移工額度,共2,400 名提供外展農務、乳牛飼育業、蘭花栽培業、食用菇蕈栽培業、蔬菜栽培業、畜牧飼育業(養豬、雞、鴨、鵝及羊)、養殖漁業或農委會指定農產業行業使用,除外展農務移工核配比率不變,其餘指定行業的核配比率為35%,乳牛飼育業也一併提高為35%,比照製造業雇主可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安費3 千元,換取配額再提高5%,總額以四成為上限。

 

六、基本工資110 年起調漲月薪24 ,000 元、時薪160元

  勞動部8 月18 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23,800 元調整至24,000 元,調升200 元,調幅0.84%;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是由158 元調整至159.3 元,進位後確定調整為160 元,自110 年1 月1 日起實施,預計有208.28 萬名勞工受惠。

  根據這次調幅,勞、健保費用也將隨之增加。勞動部109 年11 月5 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月投保分級表」,原分級表第1 級23,800 元刪除,原第2 級24,000 元遞移為第1 級,全部共15級。

  此外,110 年起勞保普通費率調漲至11.5%(含就保1%),雇主聘「一般勞工」、薪資以2萬4,000元計算,其勞保費負擔為1,932 元、每人增加99 元,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為552 元、增加28 元,政府負擔276元、增加14 元。

  至於適用勞基法的雇主聘僱一名薪資以2 萬4,000 元「外籍移工」,勞保費率為10.5%(無就保),其勞保費負擔為1,764 元、增加98 元,外籍移工自付保費504 元、增加28 元,政府負擔252 元、增加14 元。

  在健保方面,衛生福利部12 月31 日宣布,全民健保費率110年元月起將由原本的4.69%調整為5.17%。隨著基本工資調升,按現行平均眷口數0.58 人、調整後的健保費率5.17%計算,以第一級金額投保的外籍移工,每月個人負擔增加為372 元;雇主負擔為1,176 元。109年受疫情影響,資方代表對於基本工資調整態度多持保留態度。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會賴博司指出,工業區廠商給予本勞高於基本工資的薪資,基本工資調漲無法反映給本勞,大多是外籍移工受惠,而傳統產業缺工嚴重,希望增加外籍移工配額。

 

七、生照裁量基準修正住宿面積增為3.6平方公尺

  繼106 年12 月桃園的矽卡工廠大火之後,隔年4 月再度發生敬鵬工廠火災,造成嚴重傷亡,也燒出外籍移工住宿安全問題。對此勞動部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自110 年元月起生效,重點包括外國人居住面積由3.2 平方公尺提高為3.6 平方公尺,每一外國人均應有個人床鋪及衣物櫃,並且增加事業類雇主入國或接續通報時的聲明事項,包括宿舍是否廠住分離、危險性因子、建築物公安申報與消防檢修申報等資料,另新增雇主聘僱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應依勞動契約規定為其辦理參加意外保險。

  新版裁量基準分三大對象,附表一適用海洋漁撈工作(陸上居住)、養護機構看護工作、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製造工作及外展農務工;附表二是海洋漁撈工作(船上居住);附表三適用家庭幫傭工作、家庭看護工作及農、林、牧或魚塭養殖,於109 年6 月30 日公告修正,緩期衝給予6個月,指定在110 年1 月1 日生效實施。

  雇主如委託他人代辦外國人住宿,一樣要符合所列各項基準,因此在備註中有明示,「雇主設置之外國人住宿地點,應符合建築及消防法規規定,倘經建築主管機關或消防主管機關檢查不合格,並限期停止使用者,本部將據以依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外國人生照計畫書所填寫資料及檢附文件如有虛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訪查有不實勾選情事者,將依違反就服法第5 條第2 項第5 款規定論處,處30 萬元至150 萬元罰鍰,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2 年內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八、工輔法修正條文3/20起施行受理換發特登

  108 年7 月24 日修正公布的「工廠管理輔導法」,自109 年3 月20 日開始施行。針對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且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最晚應於111 年3 月19 日前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臨時工廠登記者,則應於三個月內改善相關設施,通過審查後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至於105年5 月20 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督導縣市政府勒令停工及停供水電,並訂有相關檢舉辦法,落實監督。

  配合工輔法實施,訂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等相關子法,各縣市政府即刻受理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以及臨時工廠登記業者申請轉換特定工廠登記案件。

  新修工輔法實施後,105 年5 月19 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必須2 年內申請納管、繳交納管輔導金,3 年內提出改善計畫、10 年內完成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繳交營運管理金,總計給予20年期限取得用地合法。

  至於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非屬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應於111 年3 月19 日前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臨時工廠登記者須於三個月內改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設施,並通過專案審查小組認定,才能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在新法實施前,未登記工廠若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期間將比照合法業者享有一切優惠,符合3K 產業認定者亦可聘僱移工。因原先所持臨登在109 年6 月2 日起屆滿,勞動部去年5 月也發函縣市政府提供相關業者名冊,在臨登屆期失效前業者必須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以便繼續聘僱移工;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則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動部辦理聘僱移工。但如在109 年6 月3 日之後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因已超過勞動部同意臨時工廠登記業者聘僱移工期限,將依法廢止原聘僱許可。

 

九、中高齡就業專法12/4 上路僱用補助最長18個月

  少子化及高齡化的趨勢下,如何充分運用中高齡勞動力,成為當前重要課題。勞動部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國內首部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的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109 年12 月4 日母法、施行細則及5 項子法同步施行。

  行政院原先指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109 年5 月1 日生效,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內產業,勞動市場僱用條件較為不足,因而延至年底施行。

  中高齡就業專法,主要精神在於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全方面協助及提升勞動參與,對於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都有相關的協助措施,同時考量65 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 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

  為鼓勵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 歲得強制退休的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 個月每個月補助1 萬3千元,第7 個月後每月補助1 萬5 千元,最長補助18 個月。

  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 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 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以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規定;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 條年滿65 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 年後仍得終止契約。

  至於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部分,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 千元,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 萬5 千元,最長12 個月。

 

十、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彈性延長聘僱期限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實施多項彈性措施,以「鼓勵移工期滿續聘、國內承接、暫不返國」為主要方向。針對工作年限即將屆滿的移工,得申請展延聘期3 個月,製造業在疫情期間轉出名額不會被管制等,原先函釋在9 月17 日到期,因疫情持續控管中,再延長相關措施六個月。

  其他措施,包括新增居家檢疫計畫書、取消機場集中講習,改為線上辦理等。針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將滿12 年或14 年者,勞動部原先函釋聘期6月17 至9 月17 日將屆滿者,雇主可申請展延3 個月,之後再規劃再延長6 個月,除原先申請者可再次申請展延6 個月,另對於移工聘期在9 月17 日至110 年3 月17 日將屆滿者,雇主得申請6 個月聘僱許可。但雇主如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者,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

  至於移工因《就業服務法》第59 條規定轉換雇主,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未來核算製造業雇主配額時,在3 月27 日至9 月17 日期間轉出名額將不會被管控。

  不過,部分移工聘僱期屆滿因航班因素未如期出國且未辦期滿續聘或轉換者,勞動部原先同意由原雇主提出3 個月或6 個月短期聘僱申請,期間外國人可以合法工作。此項短聘措施未再延長,而是回歸正常聘用程序。因外國人工作年限未屆滿,勞雇雙方可決定期滿續聘,或是轉換新雇主,若移工不願繼續留台工作,或是無新雇主承接,就等班機確定後再安排返國。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1 月30 日止,移工在台聘僱年限已屆滿申請延長有共7,314 件,其中產業移工(製造、營造與漁船等)12 年到期延長有4,545 件;社福移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與機構看護工)申請延長有2,769 件。家庭看護工14 年屆滿申請延長則有2,607 件。

  為了能同時兼顧防疫以及雇主的用人需求,自3 月19 日起,入境移工都必須檢疫14天,不得外出工作,雇主於申請許可、申請入國簽證及辦理機場接機服務時,應提報「入境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雇主如有執行上困難,得請仲介公司協助辦理。如有提供不實資料,依就業服務法最高將處150 萬元罰鍰,並管制2 年內不得再申請。

  勞動部也建議,移工若是原有休假返國計畫,防疫期間暫時不要返國,否則內政部移民署將不予核發重入國許可,須等疫情結束才能再入國工作。移工願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延後或取消返國休假,可檢附訂票證明及相關支付、退費等單據,勞動部將用就安基金補償必要費用。

  邊境控管連帶使得移工人數減少,自107 年10 月移工人數突破70 萬人之後,連續23 個月都維持在70 萬人以上,因航班等因素,外籍移工進出國不便,在台人數緩慢下降,截至109 年8 月底,外籍移工在台總數降至70萬人以下、總計69 萬9,154 人,不過因產業類引進人數成長,之後逐月增加,109 年12月底又重新回到70 萬9,12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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