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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訂8/28公投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給假
日期:2021/2/22 AM 1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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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訂8/28公投日 勞動部提醒雇主依法給假


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為110年8月28日(星期六),目前有核四商轉公投案成立。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18歲就可以公投,日前已發函提醒事業單位當天應依法給假。

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110年8月28日(週六)是公投日,年滿18歲就可以領公投票,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至於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就不須另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黃維琛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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