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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移工規定不符使用 監委指勞動部應通盤檢討
日期:2021/7/22 AM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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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移工規定不符使用 監委指勞動部應通盤檢討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20日審議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自動調查報告。監察委員王幼玲指出,勞動部為引進移工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之各項管理措施,已不符使用,且無法維護本國勞工權益及移工人權的需求,應通盤檢討改進。

王幼玲指出,我國自78年開放引進移工,強調在不影響本國人就業機會及勞動條件之前提下,移工為補充性人力,然隨著引進移工的業別擴充、人數增加等,截至110年5月底止,在臺移工人數為71萬1,015人,在臺工作年限最長已可達12至14年,顯示移工儼然已成為必要的人力。

報告中指出,現行移工核配比率訂有最高不得逾40%,但勞動部系統中卻可輕易查調出聘僱移工比率高於40%案例。案例中有公司取得聘僱移工許可後即大量減少本勞,致移工比率最高達79%,凸顯目前定期查核方式無法有效杜絕超額僱用情事。

至於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優惠廠商得以「1年內免查核」,調查報告指出,截至110年2月28日止,共有22家廠商申請提供移工優惠措施,其中6家廠商已向勞動部申請招募並引進移工,首名依該方案引進移工業於109年5月已滿1年,惟勞動部至109年8月底始完成查核,出現2個月以上的查核空窗。

王幼玲指出,30多年前設定移工僅為暫時性與補充性人力之管制措施或法規,已不符使用,且無法維護本國勞工權益及移工人權的需求。勞動部應因應目前移工運用的現況,重新檢視相關的法規與規範,是否已不切實際、流於形式,無法達到立法初衷,或需要改弦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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