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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勞工補助計畫2/22公告 僱高齡者最長補助18個月 不得為雇主親屬
日期:2021/2/23 AM 09: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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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勞工補助計畫2/22公告

僱高齡者最長補助18個月 不得為雇主親屬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2月22日公告《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僱用勞工滿3人以上、僱用比率3成、繼續僱用滿6個月且僱用薪資不得低於原薪資,雇主可申請補助,前6個月1.3萬元,後12個月每月1.5萬元,最長補助18個月,即日開始受理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於109年12月4日實施,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續留或退休後重返職場,並鼓勵雇主善用今日公告的4項補助計畫。

施淑惠進一步說明,《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是補助雇主持續僱用屆齡強制退休年齡(65歲)員工,其申請與請領補助時須符合僱用勞工人數達3人以上、繼續僱用比率達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大於等於30]、僱用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薪資,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月補助1萬3千元(或每小時70元),滿6個月一次發給;第7至18個月每月補助1萬5千元(或每小時80元),按季發給。

施淑惠指出,110年先以達成100家為目標,採事前審查,即日起制7月底受理110年申請案,另每年9至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案;其中僱用勞工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針對聘僱已退休65歲以上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每位受僱用的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及《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是為強化即將屆臨退休的64歲中高齡者工作技能,鼓勵雇主為其辦理退休後再就業準備相關措施。如雇主指派64歲員工赴外到國內公開招訓的訓練單位參加職業訓練,可申請70%的訓練費用補助;如雇主為64歲員工辦理或提供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可申請諮詢費用或講師鐘點費等相關補助,也可多單位聯合申請,每一雇主每年最高可申請50萬元。


補助計畫及申請表單皆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專區(網址:https://reurl.cc/od2kyM),或撥打免付費0800-777-88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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